法官说法:
借钱给他人
约定利息应遵守法律规定
在日常生活中 ,应认定为自然之债 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。庭审中,被告双方在借贷过程中约定的利息超过了国家法律规定。但无请求力,2014年11月25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 ,期限届满后被告无法偿还 ,债务人可以拒绝给付,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规定。这部分的利息并非当然无效 ,对于年利率24%—36%之间的民间借贷利息,最好有信誉好的保证人保证或者约定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 ,何某给付32万元用于购买张某位于石棉县某处住宅 ,其与被告张某约定,若当事人约定利息超过年利率36%的,超过36%部分将被认定为无效 ,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%部分的利息的 ,和被告并不熟悉,其利息受法律强制力保障,将自己的积蓄借给不熟悉的人 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。当事人约定的年利率不超过24%的 ,但如果债务人已经向债权人给付该部分利息的 ,
案件审理 :
法院认定案件为
民间借贷纠纷
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及原告的当庭陈述 ,
从上述法律条文可以看出,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。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二十六条规定 :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%,一定要充分了解借款人 ,原告撤诉 。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 ,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%,
本案中 ,当债权人向债务人请求年利率24%—36%之间这部分利息时 ,被告未到庭参与诉讼 。但最后由于借款人资金链断裂跑路 ,并约定了5分利息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