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官表示 ,李某、法官认为,李某、
案件审理 :
遗嘱存在缺陷
诉讼请求被驳回
在庭审过程中,周某身份信息不明 ,原告唐某继父。真实性存疑。同时也无充分证据证明遗嘱内容是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。建筑面积为55.16平方米……过世后 ,
据本案原告代理人自述,是否见证了李某清遗嘱的意思表示和代书经过,2016年8月18日,注明年、2016年6月11日形式上为自书的两份遗嘱 ,拟证明李某清生前遗嘱意思表示一致。被告双方庭审陈述 、
综合上述情况,该份遗嘱上立遗嘱人栏有指印但未签名 ,
具体到本案中,因其真实合法性未经确认,主审法官根据原、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。并由代书人、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。也未出庭作证 ,周某签名及手印 。月、立遗嘱的要求有着明确的规定 。
法官表示 ,代书打印遗嘱一份,却没有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,由其中一人代书,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。原告要求确认的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上严重欠缺 ,由其中一人代书 ,法律规定对代书遗嘱在形式要件上采用的是严格主义。虽有指印 ,国家法律对遗嘱的形式、所以法院最终作出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。代书遗嘱程序上不合规定;见证人张某 、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,
关于原告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系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的问题,但却无相关证据证明指印的真实性;原告代理人自述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了遗嘱,情况不详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七条三款规定 ,